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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184     * 贴子主题:青岛新建住宅阳台将设置污水管道

帅哥:桂花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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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:2025/3/12 10:32:33
[size=5][color=#222222]  [size=4]今年3月1日起,《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。11日下午,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,市水务管理局解读《条例》修订情况。修订后的《条例》涵盖城镇排水规划与建设,排水管理,设施运行维护、保护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,坚持绿色发展理念,落实雨污分流、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,强化生态环境保护,并将内涝防治融入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全过程,保障城市安全发展。[/size]
[/color][/size][size=5][color=#222222]  [size=4]城市排水是一项系统性、综合性工程。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强化城乡统筹与排水系统布局,将法规名称由“城市”排水条例修改为“城镇”排水条例,并将《条例》的适用范围明确为“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”,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基础。同时,《条例》将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,与海绵城市建设、防洪排涝等专项规划相衔接,明确了城镇排水设施建设与道路、绿化、水系等相关设施建设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的要求。[/size]
[/color][/size][size=5][color=#222222]  [size=4]排水管网是城市的“静脉血管”,也是一项看不见的“里子”工程。《条例》对城镇内涝防治提出了多项具体规定,通过规划先行、设施建设、源头减排等多方面措施,旨在全面提升城镇排水系统的抗涝能力,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。《条例》坚持源头治理,明确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需按照海绵城市要求,建设雨水源头减排设施,发挥建筑、道路、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、渗透和调节作用,减少雨水径流和初期雨水污染。鼓励雨水的资源化利用,减少雨水径流对排水系统的压力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在汛期加强对广场、立交桥下、涵洞、隧道、地下构筑物、地势低洼区域等易涝点排水设施的巡查,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。《条例》还新增了城市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,要求汛前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,发现问题限期处理。[/size]
[/color][/size][size=5][color=#222222]  [size=4]城镇各类排水设施既是城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污染防治、改善环境质量不可或缺的基础。《条例》突出了管网、泵站、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再生水利用等城镇排水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,对碧水保卫战工作中存在的排水管网错混接、雨污不分流等问题以及违规排污等行为进行了规范,并提出“双禁止”原则。强调城镇排水实行雨水、污水分流,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,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及自然水体,禁止雨水排入污水管道。新建住宅阳台必须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施工审查,既有住宅的阳台未设置污水管道的,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造计划,逐步增设污水管道。这些规定将加快解决汛期时段或用水高峰期存在的雨污混排、污水冒溢等影响河流水质的突出问题,助力全市碧水保卫战纵深推进。[/size]
[/color][/size][size=5][color=#222222]  [size=4]城镇排水是城市发展的“生命线”,关乎民生福祉、生态安全和城市形象。《条例》的修订实施,既是解决当前问题的“及时雨”,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“长远策”。青岛将以《条例》施行为契机,全面提升城镇排水治理能力,优化管理服务流程,提高排水服务质量。今年全市重点实施张村河水质净化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、西海岸新区风河生态运动公园场外管网配套工程等16个水务项目建设,不断补齐建设短板。项目实施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/日,更新改造管线60公里,进一步提高城区排水能力。持续完善排水许可长效管理机制,引导排水户积极主动办理排水许可。强化源头治理,对排水管网开展溯源排查工作,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协同查处超标排放、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,维护良好的城镇排水秩序。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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